「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」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
新竹市111年度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扶助計畫
目的:協助設籍前遭逢特殊境遇之新住民解決生活、經濟上之困境,保障設籍前遭逢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權益,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,生活能夠獨立自主。
主辦單位:新竹市政府
期程: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
受理地點:新竹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
扶助對象:
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居留於本市之新住民,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2.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.5倍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,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一、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。
二、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,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。
三、因家庭暴力、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,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。
四、單親無工作能力,或雖有工作能力,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。
五、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,且在執行中。
六、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、經濟困難者,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、債務、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。
如有上述狀況,請來電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,由社工與您進行諮詢,了解申請補助之資格及方式。